
聯系我們
新聞檢索
新《勞動合同法》“三原則”規定勞務派遣
作者: 發布于:2016/6/19 瀏覽量:472
新《勞動合同法》不僅首次在法律上對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進行了規范,同時提出了勞務派遣的“三原則”,使勞務派遣的運作更加明晰化。 新《勞動合同法》“三原則”的規定,目的是盡量降低因勞務派遣付出的成本,促進用工單位直接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務派遣成為單位用工的必要補充。從這個角度出發,很多勞務派遣公司也積極調整自己公司的運作,以適應法律規范下的勞務派遣市場。 1.替代性原則 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人員臨時替代。 2.輔助性原則 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必須是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 3.臨時性原則 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凡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崗位必須用本企業正式員工。 .,
上一篇: 影響到企業上市的勞動用工管理問題 | |
下一篇: 企業HR需要具備哪些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