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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支出可稅前處理
作者: 發布于:2016/7/9 瀏覽量:297
青島沐林勞務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是青島市南區一家從事國內勞務派遣及勞務外包和人事外包的企業,先后與青島遠洋、青島中通海運、青島油運等公司建立了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2014年青島油運有限公司接受青島沐林勞務外包服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36人,企業張會計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發現,公司2014年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各項費用共計18萬元。張會計對這部分支出如何進行稅前扣除存在疑問,于是向市南區稅務機關咨詢。
稅務人員解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的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根據上述規定,該企業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按照工資薪金的規定,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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