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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中常見的問題及I解答
作者: 發布于:2016/6/28 瀏覽量:371
1、本人是勞務派遣員工,勞務派遣公司未成立工會。而用工單位表示我們不是工會成員,所以不能享受過節費等會員福利。請問像我們這種情況,應該在哪里加入工會?能否享受工會的福利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組織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規定》(總工發〔2009〕21號),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都必須建立工會組織,勞動者有加入工會的權利,并不受任何人限制。雖然是被派遣勞動者,但無論是在勞務派遣單位,還是在用工單位,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此外,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的工會。因此,可以向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的工會或其上級工會反映自己的訴求,就可直接加入工會,并享受工會會員的福利。 2、勞務派遣的社保由誰交? 答:由哪一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3、我是勞務派遣員工,因工作需要,經常在節假日加班,但從未收到勞務派遣公司或用工單位支付的加班費,怎么辦? 答:被派遣的勞動者跟其他勞動者一樣,他們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包括加班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這種情況下,如果對于加班費的支付,勞動者、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有具體約定,按照約定支付加班費。如果沒有具體約定,應當由實際用工單位來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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