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網上收到不少剛畢業的學生咨詢到底什么是人事代理?下面為您整理一些有關人事代理解答,人事代理,在我國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或授權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和個人委托,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為其代辦的有關人事業務。簡單地說,就是把""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即單位管用人,而一些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計算工齡、評定職稱、社會保險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使之規范化、法制化。預示著人事代理將促進人才產業化,最終使人事管理變成一種公眾服務。
目前,全國各地人事代理發展迅速,代理內容不斷豐富,代理形式趨于多樣化,概括起來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圍繞人事檔案管理進行的低層次的人事代理,包括存放或轉遞人事關系、調整檔案工資、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辦理因私因公出國政審、出具各種人事證明等。
2、圍繞社會保障進行的新形式的人事代理。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
3、圍繞人力資源開發進行的深層次代理。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測評;人事診斷、人才考核和人才發展規劃。
4、圍繞信息咨詢進行的服務性代理。如發布人才供求信息、代發招聘廣告和公司形象設計、工薪制度咨詢、就業指導、職業咨詢等。
人事代理的作用:
實行人事代理制度,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的人才對單位的依附關系。“單位人”變為“社會人”,對用人單位和個有都有好處,用人單位對擊破要的人才有使用權,事務性的人事業務委托人才中介機構代理,對不適用的人才按規定解除聘用合用,自行擇業,有利用人單位擇優汰劣,解決難的問題實行人事代理后,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在用人單位,由人才中介機構提供有關人事保障和服務,有利于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解決了以往一次分配定終身人才單位、部門所有的束縛,充分實現人才的優化配置。這樣,就可以消除用人單位對人事管理等事務包纜過多、成本過高、效率低下和各類人才對單位依賴過多、不利于合理流動的種種弊端,實現人才資源與其它生產要素的最佳組合。
人事代理的實質:
人事代理,就是將過去由用人單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業務分離出來,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門批準或授權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來承擔,單位只管用人,一些技術性、專業性、事務性、咨詢性具體人事業務,由人才中介機構實行代理,使用人單位擺脫一般的人事業務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經營和業務;使委托代理的個人,由代理機構提供有關人事保障,免除一些后顧之憂。
人事代理雙方不是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自愿、委托與被委托、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人事代理提供的服務是技術性、事務性服務,而不是干涉企業事業內部決策性管理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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