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業在即,大學應屆生大多處于畢業實習階段。和大二、大三年級時實習是為了增加工作經驗不同,畢業實習往往和大學生的就業聯系在一起,絕大多數應屆畢業生都希望留任實習單位,通過畢業實習得到第一份工作。
為了贏得實習單位的好感,應屆生除了埋頭苦干之外,對企業的要求也是言聽計從,然而一些企業利用應屆生求職心切的心理,以種種借口侵害學生利益。對此,實習生們頗多抱怨。
公司不簽任何合同
婷婷今夏即將畢業,去年底她找到了一家專業對口的公司實習,由于是實習生身份,公司沒有和她簽訂任何合同。“一開始我還不覺得有什么問題,實習生畢竟不是正式員工,而且用人單位領導告訴我,在沒領到畢業證之前是不能簽合同的。”婷婷說。
但之后她就發現不簽合同就意味著沒有任何保障,用人單位承諾的實習工資不斷“縮水”,最后更是以“公司流動資金緊張”為由停發了婷婷的工資。婷婷想找領導理論卻又拿不出書面證據,只能“吃悶虧”。
現在有些企業將大學畢業生當作廉價勞動力使用,“如果在實習時出了什么安全意外,該由誰負責呢?”婷婷無奈地表示。
“實習成果”被侵占
學廣告創意的小李認為自己最大的價值就是“頭腦里的創意”,靠著這份自信,他順利得到了一家知名廣告設計公司的實習機會。初進企業的小李一心想做出一番成績,他頻頻提供廣告創意方案,但上司總能挑出這樣那樣的缺點,從來沒有采用小李的創意。約定的實習期滿后,小李因為“沒有任何業績”而理所應當地離開了公司。
幾周之后,小李意外發現自己的廣告創意出現在某雜志上,承接這一廣告的正是當初自己實習的公司,很明顯,公司侵占了他的“實習成果”。除了侵占創意,一些企業還會要求應聘大學生在“實習期”內進行課題研究,在課題完成后便結束“實習期”,侵占其研究成果。
“口頭協議”無約束力
實習期無法簽訂勞動合同,但多數用人企業還是會和實習生制定相應的“口頭協議”,對實習生的實習薪水或實習后是否留任企業作一口頭承諾。對許多畢業在即的大學生而言,得到這樣的“口頭協議”好比吃了定心丸,然而小陳卻不是這么想。
“‘口頭協議’沒有任何約束力,在‘口頭協議’保護下的實習生,其實沒有任何保障。”小陳忿忿地說,“留任企業幾乎是不可能的,雇主會找種種理由在實習期結束后回絕你,即使口頭承諾的實習工資也要克扣,讓你明知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還找不到說理的地方。”
簽訂實習協議有講究
上海市開業指導專家志愿服務團副理事長、上海全明經濟技術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姚允濤表示,在校大學生的實習期不等同于試用期,因此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對于還沒有畢業的實習生來說,要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實習前一定要簽訂實習協議,如何簽?誰來簽?很有講究。
簽訂實習協議要從兩方面著手:一、在實習前就和用人單位簽訂相關書面協議,條款一定要詳細,把日后可能出現的問題都考慮進去,可以請教學校就業部
門老師,或是勞動保障部門相關專家。二、協議應該由學校出面和用人單位簽。學生和企業相比是弱勢群體,一旦出現問題,很難保證在短時間里獲取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學校作為一個機構,和用人單位一樣屬于平等的主體,一旦產生糾紛比較容易解決。
門老師,或是勞動保障部門相關專家。二、協議應該由學校出面和用人單位簽。學生和企業相比是弱勢群體,一旦出現問題,很難保證在短時間里獲取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學校作為一個機構,和用人單位一樣屬于平等的主體,一旦產生糾紛比較容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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