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事代理的內涵
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托,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定,代辦有關人事業務。根據國家《人才市場管理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和《汕頭市開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見》等規定,汕頭市人事局授權汕頭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務辦公室(以下簡稱人才辦)和汕頭市人才智力市場(以下簡稱人才市場)開展人事代理業務。其他機構未經政府人事部門批準或授權一律不得從事該項業務,個人不得保管人事檔案。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服務對象
凡在青島市注冊、合法經營和依法納稅的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可以委托人事代理:
1、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聯營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區街企業、鄉鎮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國有企、事業單位、股份制公司等自愿到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員;
3、外國企業駐汕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中央、省和外省市駐汕機構的人員;
4、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異地證券商等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5、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6、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7、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8、自費出國留學和留學歸國的人員;
9、其他流動人員。
三、代理內容
1、保留人事檔案和保存人事關系,保留干部身份,工齡連續計算;
2、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的轉正定級手續;
3、代辦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評定、考核晉升等手續;
4、代繳社會保險;
5、代辦出國政審,出具以人事檔案材料為依據的各種證明;
6、為流動黨員提供黨組織關系的掛靠服務;
7、代辦退休手續;
8、代管各類辭職、辭退、除名干部檔案及未就業分配的學生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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